法律,向来是市场主体维护自身权益的最佳武器。在软件业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大大小小的软件厂商出于各自的利益需求而双双对薄公堂的场景。 然而,原告未必一定气壮,被告也不一定就理亏。因为合法并不等同于合理,因此胜诉也不意味着赢得民心。近一段时间以来,在软件业界相继上演的法律诉讼大战就在不断地书写情与法的篇章。 中国雅虎向360安全卫士致歉: 2008年6月27日下午四时许,中国雅虎开始在其网站首页刊登了“致歉声明”,就“‘雅虎助手’对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360卫士’的技术措施而实施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道歉。 图1 中国雅虎在网站上刊登了“致歉声明” 中国雅虎的上述举措,是慑于法律威严的结果。早在2007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发出了“海民初字第187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雅虎助手”针对360安全卫士的干扰手段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阿里巴巴公司与国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网站(www.3721.com、www.yahoo.com.cn、cn.yahoo.com)首页上连续七日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由于当事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因此上述要求直到2007年11月20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之后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今大半年过去了,我们终于在中国雅虎的网站上看到了“致歉声明”。只不过,判决书规定的“十日内”与实际执行的时间差距令人不得不怀疑中国雅虎的用心。虽然直到今天中国雅虎依然坚持在其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但在 cn.yahoo.com 的首页上却要历经“艰辛”才能觅得声明的踪迹。 图2 “致歉声明”远不如美女图片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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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30 09:50
出处:PConline原创
责任编辑:wudo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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