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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6 12:24 出处:PConline原创 作者:Roy 责任编辑:luofushan

  昨日小编和大家聊了下关于4G时代来临的话题(点击查看),那么今天就来聊聊上网的流量问题吧。相信大家都会对着有着很多的“抱怨”:“为何移动通讯的套餐流量,用不完就作废,却不能累积到下一个月?”“为什么每个月的套餐超了就要多付费,而不是和一年的总流量折中?”在智能手机日益普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用户倾向于选择通信公司提供的上网包流量套餐业务。虽然包月的确能带来实惠,但另一方面,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套餐内用不完的流量白白浪费,的确成了不少用户的“心头病”。

  消费者:用不完的流量可否“打包带走”?

某通信商的收费标准
某运营商的收费标准

  “截至2013年5月31日18时43分,您套餐内的数据流量已使用50.07M,剩余149.93M。”每月都会收到类似提醒短信的易小姐抱怨道:“我办理的手机套餐每月有200M的流量,我看中的是套餐里的通话时长和短信条数,但在这个标准下,每个月上网的流量肯定用不完,只能作废,感觉有点心疼,但又没有别的更合适的套餐可以选择。”

  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的林先生认为,目前通讯公司提供的套餐种类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我是3G上网版129元的套餐用户,由于我每个月上网流量较大,套餐外还选择了流量升级服务,该服务按照30元包300M、50元包800M自动升级计收。我想选择一个500M的升级包,但是公司并不提供那个等级的服务,这使我感到很无奈。”

  网友小吴选择的96元包月套餐中包含300M的上网流量。“如今很多公共场所都提供免费的WiFi服务,我家小区也有无线网覆盖,因此手机套餐里的流量就省下了,到月末流量总会剩下不少。”

  “我们去餐馆吃饭的时候,吃不完的饭菜都可以打包带走,消费者所要支付的就是这一两块的打包费用,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为什么通讯公司不能提供类似的服务呢?”

  通信业的又一“霸王条款”?

这是霸王条约?
这是不是霸王条款?

  曾几何时,国内三大通讯运营商因充值卡过期和话费有效期问题被扣上“霸王条款”的帽子。如今,在手机上网余量过期作废是否是一种隐性浪费,一直是大众谈论的焦点话题。

  部分消费者坚持认为,通信运营商应将多余流量退还给客户,因为那些未用完的流量也是消费者预付了资费的,当某个月流量超标时,应允许其使用以前多余出来的流量进行填补。

  也有一部分用户表示,消费者和通讯公司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通讯公司推出的包流量套餐以客户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基准,签订套餐时双方的约定不仅包括之后每月客户需交的月费,还包括签订套餐时企业承诺给客户的优惠。“既然当初协议已签,就代表双方认可了这项约定,这是毋庸置疑的。”用户李小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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