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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9 09:34 出处:PConline 作者:财经网 责任编辑:wujinlong

  侵权还是垄断

  腾讯诉360案被受理当天,马化腾给全体员工公开信中,称与奇虎360的战斗“还将继续”。号角声中,战事渐渐行至高潮。

  腾讯宣称奇虎360的“扣扣保镖”属于“非法外挂”,严重影响QQ软件的安全和服务,与QQ软件不兼容,并决定在装有奇虎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马化腾在公开信中说,宁可“暂时损失一些用户”,也要“打赢这场战斗”。刘畅称,这一行动,是腾讯公司成立12年来“最惨烈的一次”。在两家公司坚决的战斗姿态之中,用户将不得不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

  11月4日,腾讯的股价下跌3.1%,收于181.3港元,创下两月以来最大跌幅。

  在给法院的起诉书中,腾讯认为,奇虎360与腾讯具有竞争关系,推出的“隐私保护器”监测腾讯QQ聊天软件的运行,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诬蔑原告和原告的产品“窥视”用户的隐私,给原告及原告的产品和服务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害。

  腾讯要求,奇虎360及关联公司立即停止开发、传播和发行“隐私保护器”及相关软件,连续三个月在媒体上刊函道歉,并索赔400万元。

  曾分别代理过腾讯和奇虎360的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国富律师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认为,“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通过卸载插件、屏蔽“QQ秀”等功能按钮,有针对性地破坏了QQ软件的完整性。通过这一系列限制行为,增大了奇虎360安全软件本身的市场份额,涉嫌不正当竞争。

  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也表示赞同。他对《财经》记者表示,腾讯的商业模式在于即时通信免费,而增值服务包括“QQ秀”等收费服务,奇虎360推出的软件精准打击了这一商业模式。

  但是,亦有学者指出,中国目前的法律对于此类事件并没有明确规定,依《反不正当竞争法》,二者的产品之间不存在替代、上下游控制关系,很难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扣扣保镖”是一个正常的市场行为。

  掌握大量用户的腾讯公司,其禁止装有奇虎360安全软件的电脑运行QQ程序,则被指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游云庭认为,这一行为一旦付诸实施,属于不公正地利用了其在即时通信领域的优势地位,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熊明华向《财经》记者解释称,此事件最主要的前提是腾讯受到了“劫持和伤害”,目前的选择属于迫不得已,仅仅是自卫。“如果没有这个前提,腾讯也这样做,那这个说法(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有一定道理的。”

  2008年中国颁发的《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所谓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单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超过一半时,可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艾瑞咨询2009年数据显示,腾讯在即时通信整体市场份额高达76.2%。

  此外,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0年9月,腾讯QQ在日均网民达到率上达到73.6%,在月度有效使用时间占比中,更是高达88%。游云庭认为,垄断行为损害的不仅仅是竞争对手,亦包括用户。该行为不公平地附加了履行合同的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此同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但《反垄断法》因立法理念和技术上的诸多原因,实施以来,诸多争议仍未厘清。能否认定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是否滥用了这一地位,在学界亦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实践中,有待于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的认定。

  沉默的监管者

  早在双方大打口水战之后,业内人士和媒体就开始呼吁有关部门介入,对扫描隐私、不正当竞争以及垄断做出界定和处理。但是,对于这样一场最激烈的战斗,中国互联网的监管者一时似乎无计可施。

  11月4日,工信部和公安部的介入使得双方的争斗趋于缓和,但是种种迹象表明,监管者对此一态势的发展并无解决良策。11月5日,一位参与了工信部专家讨论的人士透露,目前的意见比较倾向于让双方尽快搁置争议,恢复到此前的平静状态,很快会有官方的意见发布,“但是,不会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刘畅和熊明华均对《财经》记者表示,腾讯非常欢迎主管部门的监管和参与,但从美、日等国家的经验来看,行业的自律更重要。

  互联网从业人士曲晓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亦称,中国的互联网行业,由于技术和应用上的复杂性,法律制定是滞后的。很多方面并不存在明确的法律规定,再加上主管部门多头交叉且事实上缺位,中国互联网竞争规范不仅混乱,而且低效。

  而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商业模式上的偏激,更加剧了这种乱象。瑞星原副总裁毛一丁对《财经》记者表示,中国软件行业和互联网行业中惯用的“免费”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公司对用户信息扫描和收集的冲动。

  在无法有效向用户直接收费的中国互联网环境中,公司要实现营业收入,其中的一个办法便是通过扫描和收集用户信息,实现更为精准的广告投放,或者将信息售予他人。

  对于QQ和奇虎360安全软件这样装机量数以亿计的软件来说,其对中国4亿网民电脑信息和用户行为的掌握,成为这些软件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

  而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奇虎360安全软件就曾以“兼容性”为由,要求用户在“奇虎360安全卫士”和“金山网盾”之间做出二选一的选择。

  在达到相对垄断的地位之后,滥用垄断地位实行不正当市场竞争,便会成为某种必然的选择。南京大学教授杜骏飞称,“2010年的腾讯以及2008年的百度,之所以能够对网络社会的公众予取予夺,是因为它们对市场的占有达到了超级垄断的高度:垄断着能在其市场上保持惟一卖家的地位。”

  这一观点,在互联网监管层内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同。接近监管机构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部分专家在非正式征询业界意见,试图论证以某种方式分拆腾讯的可能性,其中一个被提及的方案是,将腾讯分拆为腾讯网(QQ.com)和QQ两部分,前者专注于网络内容,后者专注于即时通讯。

  这一奇思妙想不乏拥趸,支持者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反垄断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是对于当初美国IT行业类似案例的参照。但多位资深互联网人士认为此建议过于荒诞。一位资深网络业内人士认为,分拆提议看似清晰,实则不具可行性,且腾讯是海外上市公司,业务和公司分拆涉及方面复杂,恐怕只能停留于非正式探讨层面。

  不乐观的是,国内的互联网监管者在强调舆论监管之外,对于互联网技术和市场竞争缺少足够的理解和认知,短期之内,“弹窗之战”没有从制度法规方面彻底解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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