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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6 10:56 出处:PConline原创 作者:xiaohu 责任编辑:wujinlong

  今天早上10点钟,中国法院网的北京法院直播网对“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宣传进行现场网络直播。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记录整个案件的宣判过程。整个宣判持续了半小时多。

  首先说一下宣判结果,原告开心网(kaixin001.com)终于赢得了这个“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诉讼案件,将获赔40万人民币经济损失费。而两被告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均不服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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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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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开心人公司起诉称:2008年3月,原告创办了"开心网"(kaixin001.com),原告同时拥有"开心"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由于"开心网"创意独特,开通不久就在网络上引起强烈反响,全球排名在几个月内就逼近新浪、搜狐、网易等老牌网站,成为一个崭新的知名网站,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2008年10月,原告从很多媒体中看到关于"山寨版开心网"的报道,于是展开调查,发现被告千橡互联公司于2008年10月14日也开通了同一名称的"开心网"(kaixin.com),该网站的网站名称、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与原告网站完全相同,使网民难辨真假,导致原告注册用户上升趋势明显减缓,大量潜在用户流失,原告合法利益遭受巨大损失。

  2009年5月11日,被告千橡互联公司将"开心网"(kaixin.com)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变更为被告千橡网景公司。

  原告认为,原告的"开心网"(kaixin001.com)系知名网站,二被告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公平诚信的商业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 二被告停止使用"开心网"及与"开心网"近似的名称作为网站名称;2. 二被告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3. 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4. 二被告在新浪网、《京华时报》、《北京晚报》、《光明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5. 二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写在最后

  看来真假开心网这一案不会这么早结束,仍然会一直打下去。原告本来要求两被告赔偿1000万元经济损失费,现在只获得40万。不知是否还会不会上诉,而两被告假如不上诉,就相当于承认了自己是真的搞恶性竞争的人,肯定怎么样也要上诉。以后这案件是否会继续进行网上直播,大家拭目以待!

  对于360和腾讯一案,如果也能进行网上直播整个案件过程,那对于广大网民来说,可真的是一个不错的普法教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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