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在一个特定的作用域内,若一个对象必须清除(非由垃圾收集机制处 理),请采用下述方法:初始化对象;若成功,则立即进入一个含有finally从 句的try块,开始清除工作。 (16) 若在初始化过程中需要覆盖(取消)finalize(),请记住调用 super.finalize()(若Object属于我们的直接超类,则无此必要)。在对finalize() 进行覆盖的过程中,对super.finalize()的调用应属于最后一个行动,而不应是第 一个行动,这样可确保在需要基础类组件的时候它们依然有效。 (17) 创建大小固定的对象集合时,请将它们传输至一个数组(若准备从一个方 法里返回这个集合,更应如此操作)。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享受到数组在编译 期进行类型检查的好处。此外,为使用它们,数组的接收者也许并不需要将对 象"造型"到数组里。 (18) 尽量使用interfaces,不要使用abstract类。若已知某样东西准备成为一个 基础类,那么第一个选择应是将其变成一个interface(接口)。只有在不得不 使用方法定义或者成员变量的时候,才需要将其变成一个abstract(抽象) 类。接口主要描述了客户希望做什么事情,而一个类则致力于(或允许)具体 的实施细节。 they are total diffrent , (19) 在构建器内部,只进行那些将对象设为正确状态所需的工作。尽可能地避 免调用其他方法,因为那些方法可能被其他人覆盖或取消,从而在构建过程中 产生不可预知的结果(参见第7章的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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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4 09:34
出处:PConline
责任编辑:linji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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