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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8 14:11 出处:PConline原创 作者:Mayi 责任编辑:mayimin

  【PConline 资讯】10月8日消息:自10月1日起,“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此次发布的新《食品安全法》对于网上销售的食品有了明确规定。

网售食品需进行“实名制”
网售食品需进行“实名制”

  准入原则:网售食品需进行“实名制”

  《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在网上售卖食品的商户,必须要在经营平台处进行实名登记,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供审查。

  据了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审核后颁发相应许可证的统称,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由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发。

  天猫等大型网购平台目前基本都已启用实名制认证。

  处罚加重:买到问题食品至少可获赔千元

  以往,买到问题商品后,消费者花费时间精力与商家协商,结果也不过是退回原来的货款,并不会对商家造成太大的影响。

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
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

  而现在,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

  新《食品安全法》在提高了财产处罚的数额的同时,还增加了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例如,生产经营不合格的婴幼儿食品,或者生产经营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食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任清晰:联系不上卖家,可找网站索赔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网购食品过程中,如果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通过购物网站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若购物网站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不上卖家,可找网站索赔
监管不到位?网站肩负连带责任

  网站所需承担的替代责任将会提高网站对进驻商家的审查。

  此外,规定中还声明,购物网站如果没有对进驻的食品卖家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等,或将面临罚款,最高可能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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