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online资讯]消息:7月19日消息,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审了一桩起诉某科技公司和淘宝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财产权纠纷)的案件。在这次案件中,杭州互联网法院第一次明确了比特币的虚拟财产属性。
在案件中,某科技公司的店铺标注其为比特币交易平台(www.FXBTC.com)官方店铺。原告吴某于2013年11月30日向上述店铺的支付宝账号付款共计19920元,随后,“FXBTC”网站发布了停运公告,一些媒体也报道了此事。吴某认为,“FXBTC”网站的关停并没有对他尽到告知义务,使其手中的2.69个比特币没有及时交易,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应当予以肯定,但原告主张本案侵权行为的实际实施主体为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依据不足。因此,杭州互联网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不过,在这次审理中,杭州互联网法院第一次明确了比特币这类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