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关于“《三国杀》新界限武将的技能解析”的文章。三国杀新界限武将的技能有哪些,新界限武将的技能解析。 之前一直有不少朋友问我OL上某个武将的技能怎么发动,和其他武将又为什么会出现奇怪的结算问题。这次正好借着十周年标包武将技能得到突破,但是只有内测的描述而没有规则集描述的契机,笔者决定尝试对这些武将进行技能规则编写,同时也和大家交流一下这些技能描述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点。 为了保证本篇攻略的质量,在编写时笔者也去和官方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应技能描述的询问,虽然有些地方并没有得到明确答复,但是笔者也会将这些不确定的点在攻略中进行说明,欢迎大家探讨~ 声明:此攻略中技能描述为笔者在阅读官方规则集中的相关武将技能后,比对测试服武将技能描述完成,若有错漏,欢迎指正~ 技能说明总纲: 按照目前的官方规则集描述,技能按照是否有发动时机这个要素可分为状态类技能(没有发动时机这个要素)和触发类技能(有发动时机这个要素)。 目前的技能中,用起来最方便的自然是状态类技能,因为它并不需要角色使用就能产生影响。与之相反,触发类技能是需要角色使用才能产生效果的,它一般由六个要素组成:发动角色、条件、时机、消耗、目标、效果。它们的关系为: (1)有消耗:发动角色在发动时机若满足发动一个技能的条件(若有),则(能)声明此技能的技能名,并选择发动此技能的所有目标(若有),并开始执行发动此技能的所有消耗,所有消耗执行完毕即其发动了此技能,须按照此技能描述的顺序依次执行此技能的各个能执行的效果(即进行此技能的使用结算)。 (2)没有消耗:发动角色在发动时机若满足发动一个技能的条件(若有),则(能)声明此技能的技能名,并选择发动此技能的所有目标(若有),然后其即发动了此技能,须执行此技能的效果(即进行此技能的使用结算)。 发动角色: 在技能描述中若:有消耗,执行消耗的角色为技能发动者;没有消耗,执行第一个效果的角色为技能发动者。因此,触发类技能的拥有者未必是发动者,比如: 〖制霸〗的效果中“其可与你拼点”中的“其”(指其他吴势力角色)。 说明1:角色不能执行失去大于其体力值的点数的体力的消耗。比如: 体力值为3的魏延发动〖奇谋〗执行消耗只能失去1、2或3点体力。 说明2:①若一个没有消耗的触发类技能:有部分即时类效果能执行,角色能发动此技能。比如: 满宠在受到渠道为【闪电】的伤害后能展示一张手牌来发动〖御策〗,但没有任何其他效果能执行。 ②若所有即时类效果均不能执行,角色不能发动此技能。比如: 国战未受伤的魏延-黄忠不能发动〖狂骨〗。 ③有消耗的触发类技能是否有能执行的效果对角色是否能发动此技能没有影响。比如: 刘禅在没有手牌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发动〖放权〗跳过自己的出牌阶段,但是不执行后续的技能效果。 说明3:注意:角色发动没有消耗的触发类技能必须执行第一个效果。也就是说,“<发动时机>,<发动条件>,你可<执行效果1>,然后<执行效果2>……”中的“可”指的是技能并非强制发动,而不是指效果1可选择是否执行。 tips:1、在本篇某些武将的技能描述中,因为其技能的即时类效果产生了某个延时类效果,并且此延时类效果需要在后续某个时间节点触发,所以笔者按照规则集的描述规范加入了自定义标记。 2、“?”连接发动技能的消耗和效果的符号,消耗在“?”的左边,效果在“?”的右边。 3、“→”连接技能的即时类效果(没有duli的执行时机)和延时类效果(有duli的执行时机)的符号,即时类效果在“→”的左边,延时类效果在“→”的右边。 4、被亮出的牌需要置入处理区,并在完成所有操作之后置入弃牌堆。 5、关羽、张飞、吕布技能已修改不做测评 蜀国篇: 诸葛亮 〖观星〗:准备阶段开始时,你可将牌堆顶的X张牌(X=5,若角色数小于4时X改为3)扣置入处理区(对你可见)?你将其中任意数量的牌置于牌堆顶,将其余的牌置于牌堆底。若你将所有牌置于牌堆底,你获得一枚“观”→结束阶段开始时,你弃所有的“观”,若如此做,你可将牌堆顶的X张牌(X=5,若角色数小于4时X改为3)扣置入处理区(对你可见)?你将其中任意数量的牌置于牌堆顶,将其余的牌置于牌堆底。 注意点1:技能发动时机:结束阶段开始时,此时机和技能〖郡兵〗、〖樵拾〗相同,会先发动〖观星〗。 注意点2:在〖观星〗技能的效果描述里出现了该技能的名词,但是此技能效果中的〖观星〗仅执行该技能的部分操作和效果,所以笔者在描述中进行了区分。 赵云: 〖涯角〗:当你于回合外因使用/打出而失去手牌后,你可亮出牌堆顶的一张牌。若你此次使用/打出的牌与你以此法亮出的牌类别:相同,你将以此法亮出的牌交给一名角色;不同,你将以此法亮出的牌交给一名角色,然后你弃置一张牌。 注意点1:发动条件为:你于回合外因使用/打出而失去手牌后,而木牛流马里的牌不属于赵云的手牌,所以使用/打出木马里的牌无法发动〖涯角〗。 注意点2:此技能为无消耗的触发类技能,当赵云选择发动技能后,必须亮出牌堆顶的一张牌,然后再执行后续操作。 注意点3:技能描述中有“展示牌堆顶的一张牌”,但是目前规则集中“展示”无法展示牌堆顶的牌,所以此处应为“亮出”。 黄月英: 〖集智〗:当锦囊牌被使用时,若使用者为你,你可摸一张牌。若你以此法获得的牌:不为基本牌,你获得此牌;为基本牌,你选择:1.将此牌置入弃牌堆,你获得一枚“智”,你的手牌上限+X(X为“智”数)→当前回合的回合结束前,你弃所有的“智”;2.获得此牌。 〖奇才〗:①锁定技,你使用锦囊牌无距离关系的限制。 ②锁定技,当你的装备区里的防具牌和宝物牌因其他角色的弃置而移动前,你防止此移动。 ③锁定技,当你成为其他角色使用【过河拆桥】的目标时,其不能弃置你装备区里的防具牌和宝物牌。若你的判定区和手牌区里均没有牌且你的装备区里没有武器牌和坐骑牌时,你不是其他角色使用【过河拆桥】的合法目标。 注意点1:在〖集智〗的技能描述中手牌上限增加说的是本回合,但是目前无法测试一名角色在回合外的手牌上限数,回合外的手牌上限目前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但若为当前回合生效,则可能影响以后出现的相关技能效果。笔者觉得可以修改为出牌阶段才有此效果,防止插入结算和复杂描述问题。 注意点2:〖奇才〗的效果分为3个锁定技,其中效果2和3综合起来就是技能描述中的“不能弃置防具和宝物牌”的意思,但是因为目前游戏中弃置某张牌的操作有【过河拆桥】和技能效果两个原因,所以笔者在参考了此前黄月英技能的描述后,也将其分为了2个部分。 效果②:在其他角色发动技能效果(包括武将技能和装备技能)弃置牌时,因为此时技能指定的目标已经通过了合法性检测,所以描述为黄月英发动技能防止该弃置操作。即王基发动〖奇制〗,可以指定黄月英为目标,并选择弃置其防具,但是该弃置操作会因〖奇才〗的技能效果被防止。 效果③:【过河拆桥】作为一张卡牌,使用时有目标合法性检测,所以描述为只有宝物和防具牌的黄月英无法成为此牌的合法目标,避免指定黄月英之后出现无法选择弃置目标卡住的情况。而当黄月英成为【过河拆桥】的合法目标时,其他角色在选择要弃置黄月英的哪些牌时,不能选择黄月英装备区里的防具牌和宝物牌。 魏国篇: 张辽: 〖突袭〗:摸牌阶段,你可令额定摸牌数-X并选择X名其他角色(X∈[1,你发动此技能前的额定摸牌数终值])?你获得这些角色的各一张手牌。 注意点1:发动时机为摸牌阶段,若此阶段被跳过则无法发动技能。 注意点2:发动技能的消耗为扣减额定摸牌数,额定摸牌数初始值为2,若此数值在发动技能前变为0,则无法发动技能。 甄姬: 〖洛神〗:①准备阶段开始时,你可判定→当判定结果确定后,若为黑色,你获得判定牌。若结果为黑色,你可重复此流程。 ②锁定技,你将你弃牌阶段的弃牌规则改为:若你的除你于此回合内通过〖洛神〗获得的牌外的手牌数大于你的手牌上限,你弃置X张除你于此回合内通过〖洛神〗获得的牌外的手牌(X为你的除你于此回合内通过〖洛神〗获得的牌外的手牌数与你的手牌上限之差)。 注意点:〖洛神〗②的效果可以简单理解为:设定甄姬出牌阶段结束时的所有手牌为A,甄姬通过〖洛神〗获得的牌在此时还留在手牌的部分为B,甄姬的手牌上限为C,那么在甄姬的弃牌阶段,若A-B的数量>C,则甄姬需要从A-B中弃置手牌。所以,虽然〖洛神〗的效果2没有标明锁定技,但是依照李严、诸葛果、董白的相关技能来看,此效果应为锁定技,甄姬无法在弃牌阶段弃置因〖洛神〗而获得的牌。 许褚: 〖裸衣〗:摸牌阶段开始时,你可亮出牌堆顶的三张牌?你可选择{1.获得其中的基本牌、武器牌;2.获得【决斗】},若如此做,你的额定摸牌数改为0→当你于你的下回合开始之前因执行【杀】或【决斗】的效果对一名角色造成的伤害结算开始前,你令伤害值+1。 注意点1:技能描述中在“亮出牌堆顶的三张牌”前没有可字,但是此技能实际为有消耗的触发类技能,而不是状态类技能,所以在消耗中应该是有“可”字的,即你可以选择发动技能,执行消耗,或者选择不发动技能,不执行消耗。 注意点2:亮出牌堆顶的三张牌是技能发动的消耗而非效果,所以当选择发动〖裸衣〗后,必须执行此操作。而在效果中你可选择执行效果,也可以选择不执行效果,执行效果的话则必须依次发动效果:获得牌——放弃摸牌——伤害+1,所以这里用了“若如此做”。不执行效果的话则将亮出的牌置入弃牌堆,执行摸牌阶段摸牌。 注意点3:即使你不是此【杀】或【决斗】的使用者,只要你是造成此伤害的执行者,那么伤害值便+1,比如说你被【决斗】但是赢了,对方受到的伤害值+1。 曹操: 〖奸雄〗当你受到伤害后,你可摸一张牌,并获得是此伤害的渠道的牌对应的所有实体牌。 注意点1:先触发摸牌,然后触发获得造成伤害的牌。 注意点2:〖奸雄〗只能获得造成伤害的渠道的牌对应的所有实体牌,所以若这些实体牌中有部分牌无法获得,则所有牌都无法获得。若造成伤害的渠道的牌对应为虚拟牌,也无法获得。 郭嘉: 〖遗计〗:当你受到1点伤害后,你可摸两张牌?你选择:1.你将一张手牌交给一名角色,将另一张手牌交给一名角色;2.你将两张手牌交给一名角色。 注意点1:发动技能后必须先将2张牌摸到手里,然后再选择执行“交给”的技能效果。 注意点2:技能效果选择时可以选择交给牌的目标、交给牌的张数和交给牌的方式。 群雄篇: 貂蝉: 〖闭月〗:结束阶段开始时,你可摸X张牌(X为1;若你此时没有手牌,则X改为2)。 注意点:技能发动时机为结束阶段开始时,和〖樵拾〗、〖郡兵〗相同,所以先触发〖闭月〗。 华雄: 〖耀武〗:锁定技,当你受到一名角色对你造成渠道为【杀】的伤害时,若此【杀】的颜色为:红色,你令来源选择:{1.回复1点体力;2.摸一张牌};不为红色,你摸一张牌。 注意点1:技能发动时机并非标华雄的“造成伤害时”,也非将2华雄的“受到伤害后”,而是改为了“受到伤害时”,此时机晚于“造成伤害时”,早于“受到伤害后”。 注意点2:技能的发动角色为你,无论【杀】的颜色是什么。注意点3:条件只限定为渠道为【杀】的伤害,所以无论是实体牌还是虚拟牌,只要牌名是【杀】即可。伤害来源为“一名角色”,华雄对自己造成伤害时也可发动。 华佗: 〖青囊〗:出牌阶段,你可弃置一张手牌并选择一名已受伤且没有“医”的角色?其回复1点体力,并获得一枚“医”。若你以此法弃置的手牌为红色,你可重复此流程。→结束阶段开始时,所有角色弃置其所有的“医”。 注意点1:技能发动的消耗为弃置手牌,所以没有手牌时无法发动。虽然在技能目标的描述上没有说明已受伤,但是对比其他回复体力的技能如〖去疾〗、〖结姻〗等,合法目标都是已受伤,所以笔者也加上了此条件。 注意点2:此技能的效果为“回复1点体力”而非“使用【桃】”,所以触发的是回复体力的事件,而不是使用牌的事件,所以不触发〖寄篱〗,但是会触发〖先辅〗。 吴国篇: 孙尚香: 〖结姻〗:出牌阶段限一次,你可弃置一张手牌并指定一名男性角色或将一张装备牌置入一名男性角色的装备区?若:你的体力值大于其体力值,你摸一张牌,其回复1点体力;你的体力值小于其体力值,你回复一点体力,其摸一张牌。 注意点1:技能发动的消耗为选择弃置手牌或者置入装备,所有消耗执行完毕之后对技能效果进行操作。 注意点2:可以将手牌中的装备置入其装备区,操作方式和效果同〖直谏〗,但不能将装备牌置入已有装备牌的装备区。 注意点3:技能效果中只有体力值大于和小于的角色,没有等于。 孙权: 〖制衡〗:出牌阶段限一次,你可弃置至少一张牌?你摸X张牌(X为你以此法弃置的牌的数量;若你以此法弃置所有手牌,则X改为你以此法弃置的牌的数量+1)。 〖救援〗:主公技,其他体力值大于你的吴势力角色对其使用【桃】时?其可令此【桃】无效且你回复1点体力,若如此做,其摸一张牌。 注意点1:〖救援〗为触发类技能,发动时机为其他角色对其使用【桃】时,所以必须满足使用【桃】的时机(出牌阶段/当一名角色处于濒死状态时)和目标(已受伤的其/该角色)。 注意点2:〖救援〗的发动角色为其他吴势力角色,不是孙权。 注意点3:在技能〖救援〗的效果中存在两个疑点。疑点1:吴势力角色使用的【桃】是无效,改为令孙权回复一点体力,还是仅将此【桃】的使用目标更改为孙权。此疑点涉及到回复体力和使用【桃】的区别,如果是使用【桃】的话,可能会触发其他角色关于此事件的技能如〖寄篱〗。疑点2:技能效果中有“然后”字眼,但是此字眼无法决定该技能的两个效果是并列关系还是递进关系,笔者将其按照规则集描述修改为了“若如此做”,这意味着,如果孙权无法执行回复体力的效果,那么发动此技能的吴势力角色也无法执行后续的摸牌效果,此处有待实测。 以上即为笔者对这些武将受到修改的技能的解析。可以看到,相比于玩家在游戏中看到的描述,规则集描述为了满足程序编写的要求,在设定上会有很多重复说明的地方,但是逻辑和规范上也更加严谨和统一。而只要掌握了技能6要素的分析,任何一个玩家都可以通过简化描述反推详细描述,也可以通过详细描述概括简化描述,甚至设计技能也不是什么难事。笔者很期待以后会有更多好的技能出现,让整个游戏变得更加有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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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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