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online资讯】2月28日消息 今日,广东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金融办在通知中表示,公安部门应依法指导、监督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上线运营30天内,到注册地所在市级公安机关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手续,安全等级应当不低于三级;鼓励P2P平台优先选择在广东省设有经营实体的商业银行实现银行资金存管。
同时,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现网贷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与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住所不一致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依法进行处置。 对未取得备案登记或被注销备案登记,但实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综合违法违规情况和情节轻重等,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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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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