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online 资讯】4月28日消息:广电又出新规!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公布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剧中插播广告,以及“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的宣传语言等做了明确规范。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电视剧审播:播前审查,重播重审; 2、电视剧片头片尾需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行许可证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 3、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 4、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不得插播广告; 此次广电发布的新规中,争议最大的分别是“禁止插播广告”和“不得宣传炒作‘未删减版’”: 其中,“禁止在剧中插播广告”2011年广电总局就明令禁止。今年2月27日上午举办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各大电视台在分组讨论中纷纷一致表示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这一诉求并没有得到广电总局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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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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