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online资讯】11月6日消息 随着近几年互联网和移动智能设备的发展,一种新兴的行业出现在了人们的视野中,这个行业叫微商:一些普通个体用户借助微信平台,进行商务活动。 从事微商的部分经营者中,他们都是通过“渠道”进行进货然后发到朋友圈售卖的个人用户,没有实体店、没有信用担保、没有营业执照的“三无”经营者,其所经营的,大多也都是些“三无产品”。 对于这部分经营者,当出现商务纠纷的时候,他们可以随时删除好友或者更换账号,以逃避法律责任和消费者维权。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数据显示,在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2804件,占销售服务类投诉的53.1%。其中,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是主要投诉对象之一。 对此,在昨天进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审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做出了“微商应该纳入法律监管范围”的建议,以规范微商经营者的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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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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